《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著攀升,因此,某個時期的收入越多,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個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類收入極不平均,相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納稅的比重就大得多。這個時候,對工資、薪金類所得的籌劃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206號文件《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于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將獎金收入減除“當月工資與8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廣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讓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些收入實行合并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凡月收入超過標準者即需要征稅。如何降低稅負呢?
首先,制訂合理避稅計劃。納稅人通過運用稅收計劃,達到降低稅務負擔的目的。所謂稅務計劃,就是經過事先周密安排才會奏效的,能確實保證個人所得稅降低的方案。稅收計劃的制訂,就是通過對現行稅法的研究,對個人在近期內收入情況的預計作出的收入安排,通過收入的時間和數量,支付方式變化,達到降低名義收入額之目的,進而降低稅率檔次,以降低稅負或免除稅負。
其次就是合理避稅策略。合理避稅策略的安排能夠使你的稅負降低,但不會降低國家的稅收。因為許多方案的選擇是以避免某一稅收而代之以其他稅收來執行的,有些方案是以減輕個人負擔,增加企業負擔來實現的。對于工資、薪金收入者來講,企業支付的薪俸是申報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最低稅率為零,最高稅率為45%,當你取得的收入達到某一檔次時,要求支付與該檔次稅率相適應的稅負。如果你的所有消費都是從企業取得現金后實現以及部分消費以現金實現,另外部分以實際受益相結合取得,那么后者的收益實際超過前者。因此,運用比較收益是稅收合理規避中需要首先研究的,它是稅收計劃規定的一個重要條件。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合理避稅籌劃思路應該是:1、將工資發放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以下;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要使個人消費水平穩定提高而稅收負擔又不增加,那么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思路主要有: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2、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如:(1)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2)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3)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